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为特征污染物的大气环境问题日渐突出,损害民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贵港市在2020年,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35µg/m3,达到《环境空气品质衡量准则》(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然而,根据贵港市2017年《环境质量报告书》,贵港市2017年的细颗粒物城市年平均浓度为42µg/m3,未满足《广西“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对贵港市2017年的要求(40µg/m3),同时距离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即2020年的目标较远,减排任务十分繁重。为摸清贵港市大气污染问题,对贵港市大气污染进行了调查,本次调查包括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及成因分析、污染排放现状及问题、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的措施等,并对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环境管理对策建议。
2013年以来,贵港市六种大气污染物中,除SO2、CO浓度持续下降以外,其他污染物浓度并没形成下降趋势。其中PM2.5和PM10污染在2017年均出现了明显的反弹,中止了前些年下降的趋势,这可能与近年来城区大规模的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建设有关;NO2和臭氧浓度则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NO2浓度的升高与机动车的增加及道路施工导致的交通拥堵有关,而臭氧浓度的升高则说明地区的光化学污染加重。监测数据表明,2017年贵港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范围在20~253之间,2017年贵港市AQI在自治区14个地级市中排名第11,处于较差的水平。2017年贵港市城区优良天数为310天,优良天数比例达84.9%,贵港市优良天数比例在自治区14个地级市中排名第11,处于较差的水平。
总的来说,目前贵港市SO2、NO2、PM10、臭氧和CO已达到国家二级规定要求,但是PM2.5浓度仍然超过国家二级标准限值,同时PM10浓度也未达到《广西“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对贵港市的考核要求,颗粒物污染是贵港市面临的主要大气环境问题,此外,贵港市光化学污染日益凸显,需要给予重视。
贵港市的大气污染问题是多种自然因素与社会经济因素共同造成的,具体包括如下四点:
1.贵港市地处内陆,南、北靠山的地形导致常年静风频率偏高,先天条件不利于大气污染物的输送扩散稀释,易引起污染物的积累,由此产生大气污染天气。同时,周边城市的污染物输送也进一步影响了我市的空气质量。
2.贵港市作为西江流域核心港口和新兴工业城市,燃煤、工业、港口、船舶等部门的污染物排放量巨大,现有产业体系和能源结构不合理。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制糖、造纸等重污染行业较多,能源结构中煤炭占绝对主导地位,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偏低,单位GDP的污染物排放量大,导致环境污染非常严重。我市每年约使用600万吨标煤,全市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高达68%以上,导致全市的二氧化硫排放量(2015年统计数,下同)为26422吨,排名全区第8位;氮氧化物排放量为36127吨,排名全区第4位;烟(粉)尘排放量为75277吨,排名全区第2位。极度影响了我市的环境空气质量。
3.贵港市现有工业布局不合理,导致市区环境压力极大。由于种种原因,贵港市的重污染企业和港口布局不甚合理,多集中于城区,特别是港北区和港南区,同时市区周边仍存在大量的小散乱污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对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显著。
4.近年来,贵港市进入市政建设的高峰期,中心城区直径20公里范围内,正在进行道路维修,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工业项目建设,房地产开发施工、取土、填土的面积约两万亩土地。由于业主和实施工程单位认识不足,业务部门管理不到位,导致城市扬尘污染很严重。此外,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汽车尾气、燃放烟花爆竹等产生的污染源,也是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因素之一。
贵港市大气污染物排放以工业源为主,工业排放集中于重点企业。2017年工业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的排放量分别为:21964.98吨、30495.02吨和38179.13吨,占全市排放总量的占比分别是:90%、81%和96%。前十大重点工业源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粉占规上工业排放量的比重为55%、87%和90%。
2017年贵港市二氧化硫排放量最大的行业是: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和造纸及纸制品业;氮氧化物排放量最大的行业是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规上工业烟(粉)尘排放量最大的行业是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和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从工业废气排放的空间分布来看,全市规上工业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最大是港北区,排放总量约占全市规上工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62%;工业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较大的是覃塘区和平南县,排放总量约占全市规上工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42%和35%;工业废气中烟(粉)尘排放量较大的是港北区,排放总量约占全市规上工业排放总量的60%。
贵港市目前的工业空间布局不合理,大量企业集聚在市区及其周边。统计数据表明,贵港市中心(以贵城子站为原点)半径20km的范围内存在63家规上企业,占全市的比例为38%;在市环城公路以内存在20家左右的规上企业,占全市比例为12%。环城公路以内的企业全年燃煤消耗量约占全市有燃煤锅炉企业燃煤消耗量的95%,严重影响市区的空气质量。建议贵港市通过关停、环保搬迁的方式,将部分重污染企业迁出城区,改善工业布局。对于近期无法搬迁的企业要进行环保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最好能够降低污染排放。
贵港市的堆场扬尘、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等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是贵港市颗粒物的重要来源。2017年以来,贵港市市进入市政施工高峰期,由此带来了大量的扬尘污染,直接引发了市区颗粒物浓度的反弹。建议贵港市针对扬尘污染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可以轻松又有效地改善我市颗粒物的污染问题。
贵港市木材加工公司众多,且大多数企业环保治理措施简易或缺乏,木材加工公司集中在港南区和覃塘区,距离市区较近,对市区的空气质量影响较大,建议贵港市加大行业整治力度,通过清洁能源替代、环保改造、环保搬迁、关停淘汰等手段推动木材加工行业的治理。
依照主体功能区要求,合理确定产业高质量发展布局。完成“三线一单”编制,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的基本工艺和产业目录。加强各类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贵港工业园区主导产业布局规划(2014—2020年)》,根据我市各工业园区环境承载力、资源能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空间、物流运输等条件和主体功能区定位,构建与主体功能区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格局。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和国家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严控“两高”项目建设,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原则上,在我市建成区及其近郊不再新建、扩建“两高”项目。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针对我市不合理的工业布局现状,加快贵港城区企业搬迁步伐,鼓励大中型企业实施“退城进园”。将不符合城市总体设计、土地利用规划等要求的工业公司列入搬迁计划,将沿城市主干道、影响市区景观和污染严重的企业先行搬迁。有序推进城市主城区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制糖、造纸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改造或搬迁,2020年底前争取完成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贵港红旗纸业等重点企业的搬迁工作,在搬迁过程中一并消除污染。搬迁企业在选择新址时,原则上向工业园区集中。落实工业园区现有企业搬迁退出机制,积极引导其向其他园区搬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风险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的企业,依法实施关停。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控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搬迁改造项目实行减量置换,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必须是2017年在产的企业。列入去产能的钢铁企业退出时须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新、改、扩建涉及大宗货物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可以采用公路运输。严控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进一步健全全市过剩产能台账,制定年度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和工作方案,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
坚持抑制不合理煤炭消费,严控消费总量。加强煤炭消费控制措施,削减煤炭消费需求,制定年度煤炭消费总量削减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到2020年全市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下降。重点围绕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建材(水泥)、造纸、制糖等高耗能行业,推行能耗在线实时监测及能效对标;新增耗煤项目实施减量替代,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提高电煤利用比例,2020年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达到50%以上。
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到2020年底,我市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储煤燃煤烘干设备等,原则上不再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以下锅炉。20蒸吨/时以上的燃煤锅炉一定得安装静电除尘器或布袋除尘器,20蒸吨/时以下中小型燃煤工业锅炉一定要使用低灰优质煤或清洁能源。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锅炉。加强工业燃料的监管,工业用煤含硫量不得高于1.5%,工业用燃油含硫量不得高于0.8%。
严格执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要求。贵港市中心城区范围(环城路以内)禁止燃用Ⅱ类高污染燃料。贵港市覃塘区城区,贵港市工业园区(包括贵港市江南工业园区(不含环城路以内部分)、西江产业园区、粤桂产业园区、覃塘区(石卡)产业园区、覃塘区甘化工业园区),贵港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外1000米范围禁止燃用Ⅰ类高污染燃料。2018年底前桂平市、平南县要划定各自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20年底前,将贵港市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从Ⅰ类(一般)和Ⅱ类(较严)分别提升至Ⅱ类(较严)和Ⅲ类(严格)。大力推广使用洁净型煤、优质煤,设区市限制销售使用灰分高于16%、硫分高于1%的散煤,城市区域逐步实现散煤清洁化利用。
积极推进“煤改气”、“油改气”。充分的发挥我市作为中缅天然气终端的优势,提高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城市周边和农村地区天然气利用“最后一公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油气主干管网和配套支线管道,全方面实施天然气“县县通”工程,推动油气输送网络向城乡基层延伸,提高油气输送调配能力,2020年,各县(市、区)城区通达天然气。推动产业用气和工业园区用气,重点推进环城路内企业和江南工业园区用气,制订年度用气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和重点企业。探索、推进重点企业直供气模式和分布式能源建设,提高钢铁、石化、陶瓷等重点高耗能行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和重型卡车等长途运输工具的清洁能源应用率,2020年力争天然气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7%以上。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新能源发展。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既有建筑节约能源改造,增加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重。到2020年,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消费量占建筑能耗的比例达到15%以上。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2020年,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21%。深度开发水电,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以及地热能等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开发利用,加快送出工程建设和并网消纳。重点加快大藤峡大型水电站建设;扩大农村沼气、太阳能能源消费。
实施城市绿化工程。落实城市规划确定的空间管控和绿地控制要求,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大气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20年达到38.9%。对城市规划区内裸土登记造册,对不可以进行绿化的裸地,实施硬化、铺装等措施。
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严格落实实施工程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口两清三包四协议”。认真贯彻土方规范作用“一三八”规定,全面深入开展土方作业专项整治工作。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治理费用列入工程建设价格。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沿四周连续设置围挡,实行封闭施工,不能随意开口。市区内一般路段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市区内主要路段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围挡可根据施工进度分段封闭设置,高度不能低于1.8m,底部应安装牢固。施工作业应采取比较有效降尘设施,做好施工现场6个100%,即:现场封闭围挡100%,现场湿法作业100%,场区道路硬化100%,渣土物料覆盖100%,在建楼体封闭100%,出入车辆清洗100%。市区所有建筑工地按照“6个100%”规定要求整治达标,文明施工达标率达到100%,建设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在市区主要施工工地出口、起重机、堆料等位置安装监控监测设施,并建立扬尘控制工作台账。
开展道路、消纳场扬尘整治。重拳整治建成区范围内“泥头车”引起的扬尘污染问题。贵港市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牵头成立泥头车管理公司,制定泥头车准入标准并负责核发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按“双限三必须两不准”原则,严格管理泥头车。严厉查处土方施工运输车辆撒漏、车轮带泥造成道路污染、随意倾倒抛洒建筑垃圾、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超高超速超载、无运输许可证运输等违章行为。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喷雾降尘和洒水冲洗力度。确保城区路段白天和夜间机械清扫和洒水冲洗作业不少于2次,确保重点路段每天能保证洒水、喷雾达到每天12次以上的要求,还可以在秋冬污染季以及污染天气条件下,加密道路清扫保洁、喷雾降尘和洒水冲刷冲洗频次,确保路面有湿润、无灰尘扬起等现象。2020年底前设区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县(市)级达到80%。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运输车辆安装密闭装置。统筹推进建制村硬化路、农村公路网改善、窄路面拓宽等工程,2020年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率达到100%。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上路和沿途撒漏及其他交通违法的执法检查。制定贵港市师范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标准,并按标准建设2个以上示范性消纳场,树立建筑垃圾消纳场示范样板。
有效控制工厂、码头堆场扬尘。加强对各工业公司,特别是钢铁、水泥等行业的煤场、渣场、料堆、灰堆扬尘污染督查,强化厂区扬尘治理。煤场、原料堆场等要落实密闭、遮盖等措施,规范运输车辆出厂冲洗、车辆密封装卸、厂区道路洒水等要求。港口码头装卸货物要求严遮盖,形成一个封闭的场所,以遮挡外来风沙、尘土,落实到人,施工现场每日派专人洒水降尘。装卸现场产生的煤渣等及时清洗整理,以防被风吹散,造成空气污染。
开展园林绿化用地扬尘污染大整治。由市市政局牵头负责,对市区内所有道路、广场的园林绿化进行摸底调查、整改整治,重点整治园林绿化的超高土、黄土、绿化带和行道树积尘等问题。加强城市绿化工作,提高城市绿地面积和绿化率。对城市规划区内裸土登记造册,加大裸土植绿治理力度,对不可以进行绿化的裸土,实施硬化、铺装等措施。
严格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要建设全封闭式的料仓,并安装粉尘吸附装置;暂时未建封闭式料仓的,要全面采取建设防尘棚、抑尘网、绿化铺装、喷洒稳定剂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出入口应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施,重点监控出入车辆冲洗及渣土车覆盖情况,视频监控内容必须完整保留30天以上。
开展露天烧烤摊点餐饮油烟整治。开展城区露天烧烤摊点的集中整治,在露天烧烤中大力推广无烟烧烤设备,全面取缔造成污染的露天烧烤,实现“合理地布局、集中管控”,对餐饮企业强制性推行清洁能源改造,并配备安装高效油烟进化设施。对不具备烧烤、煎炒集中加工条件和完成油烟净化设施配套的,禁止经营。取缔违法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的露天烧烤、餐饮等经营行为。
加强生物质燃烧源的管控。严格落实《贵港市生物质燃料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将秸秆综合利用纳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引导建立秸秆综合利用“以奖代补”机制。完善秸秆收储体系,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鼓励秸秆还田,推广农村中小型沼气池,2020年底前,综合利用率提升10%左右,达到85%。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2018年底前,贵港市划定秸秆露天禁烧区,建立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市、县、乡、村四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管控。加星遥感、“蓝天卫士”系统及无人机等应用,加强巡查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强化秸秆禁烧宣传,提升农民对焚烧秸秆危害性的认识,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价值,普及秸秆综合利用知识和技术,用实际效果引导、教育农民群众转变观念。2020年基本消除因秸秆露天集中焚烧引起区域性重污染天气。严格执行《广西乡村清洁条例》,加强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区域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监管,及时清运农村里的生活垃圾,大力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减量化处理。
严格执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市政府发布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在通告规定的区域范围内即以市中心城区为中心,环城路以内,东到东环路,南到南环路,西到西环路,北到北环路,禁止任何时间燃放所有种类的烟花爆竹。今后将根据城市发展和环境保护需要逐步扩放区范围。
推进工业行业全面达标治理。各县(市、区)要按照本辖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着力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按照国家要求,将烟气在线监测小时浓度值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2020年底前,实现全面达标排放。深化钢铁、水泥、有色冶炼等行业烟气污染治理,对钢铁行业烧结机头、机尾、高炉出铁场、转炉烟气等脱硫设施实施升级改造,露天原料场实施封闭,原料转运设施建设封闭皮带通廊;对水泥企业水泥窑、粉磨设备(粉磨站)除尘系统实施提升改造,进行原料堆场密闭化、原料高效输送改造、厂区道路硬化及保洁,实现生产、运输、装卸等所有的环节粉尘无组织排放的有效控制。积极推广糖厂蔗渣燃料锅炉清洁燃烧和烟气污染控制新技术。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推动实施火电、钢铁、建材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城市建成区焦炉实施炉体封闭生产,推动实施糖厂烟气治理。推动贵港发电厂1#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要求在基准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署启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制定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对烧结机头、机尾、高炉出铁场、转炉烟气除尘等设施实施升级改造;开展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对烧结机头烟气氮氧化物排放采取脱硝处理设施,综合处理效率达到60%以上;2018年底完成钢铁行业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脱硫旁路取消工作;控制厂内粉尘无组织排放,把原料场、烧结、炼铁、炼钢连铸区的所有露天堆存的各种原料场地,全部加建密闭性的原料库仓,原料转运采用密闭的传送带输送系统,同时完善定期喷水系统等控制扬尘措施。2020年底前,将贵港钢铁现有2×35t转炉炼钢改造为电炉炼钢,减少废气排放。新(改、扩)建钢铁企业一定同步建设烟气超低排放治理设施,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开展工业公司无组织扬尘控制工作。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清单。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却、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实施钢铁行业烧结机头、机尾、高炉出铁场、转炉烟气等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原料场封闭化,原料转运设施封闭皮带运输改造,转运站和落料点配套抽风除尘装置;实施水泥企业水泥窑、粉磨设备(粉磨站)除尘系统实施提升改造,原料场密闭化、原料高效输送改造、厂区道路硬化及保洁。
开展木材加工公司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加大对木材加工公司环保监管、处罚力度。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木材加工公司进行全面治理整顿,按照项目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功能集成的原则,引导企业逐步“就近入园、集中入园”,避免无序发展。开展木材加工企业锅炉烟气监督性监测,审查木材加工企业的监测报告,对违规的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对不达标的木材加工企业下令停产整改。推动木材加工企业用集中供热供气、改燃天然气、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方式,采用高效除尘设备进行末端治理,严厉查处木材加工企业燃用边角废料行为,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于2018年底年废气排放无法稳定达标的企业坚决给予关停淘汰。
推进工业园区循环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编制工业园区废气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查工作,建立涉气排放企业清单,明确具体整治要求和重点整治项目,落实“网格化”管理。对全市的工业园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2020年底前,全市6大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其中,江南工业园区在2018年底前实现集中供热。工业聚集区企业环保档案管理规范完整,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废气收集装置和高效治理设施,禁止各企业配套独立喷涂工序,提升废气收集率和排放达标率。
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源的企业排污许可制,完成2018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严格环境监督执法,对无证排污的实施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后,责令停业、关闭;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处罚。全面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模式,开展全区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情况的排查评估,梳理和编制本辖区涉气排放企业清单,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对问题突出或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纳入企业信用体系,对经改造仍无法达标的依法责令关闭。2018年7月底前完成涉气排放企业排查并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备案。
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集中整治。各县(市、区)要开展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用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方面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作坊)集中整治,建立企业清单,制订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分类施治,并于2018年6月底前将方案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重点对有色熔炼加工、铁合金、化工、陶瓷、铸造、轧钢、耐火材料、碳酸钙粉体、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石材加工、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中药材硫磺熏制、矿山开采,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木材加工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作坊)进行规范整治,逾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2018年底完成50%以上“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
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筛查、监测,建立排污单位名录,确定排放基数。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信息、合成材料、纺织印染、木材加工等行业VOCs监测工作,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使用VOCs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加强工业园区VOCs监测监控;开展重点行业VOCs专项检查监测。建立工业企业有机溶剂使用量申报与核查制度。加大VOCs排放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力度。深入推进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新建加油站、油库以及新购油罐车,均须同步配套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在原油成品油码头开展油气回收治理。
建立重点行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对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做全面排查,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应于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第三方运维单位监管,确保自动监控数据准确可信。
不断改善交通环境,鼓励绿色出行方式。严格执行贵港市《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建设、管理“三位一体”的综合管理机制,建立城市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完成贵港市交通提升改造工程;进一步推进贵港市公交都市创建工作,公共交通得到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20%以上。开展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排查,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要制定疏导管理通行措施,合理组织车流,科学安排路线,提高机动车平均通行速度,减少机动车怠速运行尾气排放。
加强在用机动车环境监管。加强贵港市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的监管,规范机动车环保检测,推动建立检测/维护(I/M)制度,严厉查处检测机构弄虚作假为环保不合格车辆出具合格报告的行为。推进各设区市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2018年底前,各设区市要在城市主要进口、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遥感监测设备,建立网络监控平台,对遥感监测发现超标排放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并溯源车辆制造企业、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等,对于问题突出的相关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依法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全面推广车用尿素,2018年底前市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
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切实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力度,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完成新能源汽车增量匹配的公交、交通枢纽站场充电站、充电桩建设。大力普及新能源汽车在出租、物流、环保行业中的应用,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等营造车辆新能源和清洁燃料汽车的比例争取不低于30%。
持续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逐步推行摩托车限行。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而未办理报废手续的车辆依法强制注销并公告牌证作废。各县(市、区)要加大“黄标车”淘汰补贴力度,全面推行“黄标车”限行,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均要划定限行区。中心城区逐步推行摩托车限行,调节摩托车新增量和控制总量。实施超标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程。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
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引导货运由公路走向铁路,减少柴油大货车污染。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北部湾港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集装箱多式联运。提升疏港铁路能力,增加进港进港铁路和作业区内铁路股道建设,减少重型柴油货车使用强度。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到2020年,铁路货运提高3个百分点。大力推进江铁联运,2020年全市江铁联运比例达到5%。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内河港口的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钢铁、电力、水泥、造纸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集装箱多式联运,减少疏港公路交通与城市交通相互混杂,提升运输效率。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江海直达、滚装运输、甩挂运输、驼背运输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
开展港口岸电示范工程,推动船舶清洁能源利用。在贵港港试点船泊靠港的岸电技术,通过让停泊在码头的船只使用岸上提供的电源来代替原来的重油或柴油发电,减少停泊污染排放。要求船舶在贵港市建成区内港口区域靠岸停泊期间(靠港后的一小时和离港前的一小时除外)使用硫含量≤0.5%的燃油。在郁江干线有序开展应用LNG的普通货船试点示范和客船试点工作,提升内河运输船舶能源消耗中LNG的比例。
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构建完整的环境监控体系。完善贵港空气自动监测站网建设,保证每个县(市、区)不少于2个自动监测站。加强降尘量监测,逐步开展环境空气质量VOCs监测。加强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对基层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和投入资金扶持基层业务用房、仪器设备,推进全市环境监测、监察、应急、宣传等市、县级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工作。建立完备的监测预警、完善执法监督和环境管理支撑三大体系。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自治区应急预案和有关要求修订、完善贵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全市预警分级标准,组织相关部门按照重污染天气响应级别因地制宜编制辖区具体企业限产或停产、工地停工、机动车限行、道路扬尘控制、秸秆禁烧等应急减排清单(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实现超低排放的企业不再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细化管控措施,督促相关重点排污企业制定可执行、可操作的“一厂一策”污染天气应对实施方案和管控措施,将各项任务细化并落实责任,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在重污染天气来临时,做到第一时间发布预警,第一时间启动响应,要注重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社会共治重污染天气的良好舆论氛围。
开展秋冬季和初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在颗粒物污染严重的秋冬季和初春,加大钢铁、水泥、电力等重点大气污染源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抽查力度;对企业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与储煤场情况等进行检查;针对落后产能企业淘汰和达标排放情况、小散企业超标排放情况、散煤控制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增加施工工地、道路洒水降尘频次,停止拆除工程作业,有效降低扬尘污染。
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和部门联动,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实施贵港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市级联席会议制度,部门间制定有效方案,依靠强力的抓手,紧密协同配合,共同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健全环境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跨界合作机制和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妥善预防和处置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全面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建立完善综合执法联动机制,推动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检察院、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联合环境执法机制建设和实行,形成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合力,严厉查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打击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深化与来宾、玉林、梧州等我市周边城市的区域协作,进一步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共同推进区域性大气污染的联合防控。建立对涉及跨区域污染的规划和敏感项目的环评审批前的联合协商机制;创建区域空气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立健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监测、预警和决策响应系统。
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参与环保。加强新闻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环境新闻宣传的制度和机制,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宣传环保重点工作和环保政策法规,不断提高新闻宣传效果,扩大环保影响力;加强新媒体宣传力度,建立良性互动平台,及时跟踪环保热点信息,普及环境科学知识,收集群众意见建议,不断畅通沟通渠道;加强环保信息公开力度,畅通参与渠道。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和环境信息发布机制,全面推进大气环境信息公开、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和监管部门环境信息公开。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明确环境信息公开内容,拓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渠道,定期、及时、准确公开环境保护工作进展、环境质量等环境信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环境保护难点和焦点问题。
针对我市大气环境保护的现实需求,积极开展与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充分发挥环保专家的智囊作用,提升我市环境科研水平,构建环境科研支撑体系,加强排放源清单、灰霾、臭氧、酸雨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支撑。
综上所述,我们要打赢蓝天保卫战,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严格按照自治区“三大生态”战略布局和市委“13446”工作思路,继续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环保督察督政,抓好源头防治,持续推进工业公司全面达标排放、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等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为我市打赢经济翻身仗、建设西江流域核心港口城市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bob手机网页登录入口版权所有 豫ICP备16025219号 集团电话:400-777-6575 24小时技术支持:1593608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