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特种设施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是特种设备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特种设施安全法实施近十年来成效如何?贯彻实施特种设施安全法还要在哪些方面发力?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这份执法检查报告介绍了有关情况。
执法检查报告指出,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深入贯彻实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严格依法监督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不断健全,特种设备产业快速发展,特种设施安全形势持续改善,法律实施取得了积极成效。
报告显示,特定种类设备保有量快速增长,我国已成为世界特种设备使用第一大国。2022年全国特种设备总量达1955.25万台,与法律施行前的2013年相比实现数量翻番,年均增长100万台。
法律施行后的近十年间未发生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安全形势持续改善。与2013年相比,2022年特种设备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台特种设备死亡率分别下降了52.4%、65.1%、84.8%。
特种设备产业体系逐步完备,形成覆盖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等全链条的特种设备产业链;特种设备制造能力提升,起重机械、电梯、电站锅炉等产品已跻身世界先进行列,大型起重机械和超超临界燃煤电站锅炉实现国际领先;特种设备出口实现量质提升,国内电梯产量约占全球产量70%左右,起重机械出口额保持每年40亿美元左右,叉车出口额每年20亿美元以上,大型游乐设施实现从进口国转变为出口国。
特种设备是民生保障的基础设施,服务民生作用日益凸显。报告显示,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每年储运超过3726亿立方米天然气,电梯每天运送乘客超过20亿人次,大型游乐设施每年乘坐游客超过1亿人次,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报告指出,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依法履职,落实法律责任,为特种设施安全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围绕特种设备全生命周期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各环节,依法建立了生产许可、法定检验、监督检查、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全过程的监管机制。
报告说明,监管部门着力提升监察人员查处违法行为和检验人员排查设备隐患的能力,监察机构和检验机构相互配合,风险防控水平不断强化。
报告显示,2022年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机构在生产环节监督检验中,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缺陷隐患50万个;在使用环节定期检验中,发现并督促使用单位处理缺陷隐患297.42万个。
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确立了我国新时期特种设施安全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相关部门和地方积极做好制度配套工作。报告介绍,目前特定种类设备领域已经形成由1部法律、1部行政法规、114部地方性法规、8个部门规章、143个地方政府规章以及50个安全技术规范、2520个标准构成的特定种类设备法律制度体系。
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关部门从政策、资金、技术等环节持续发力,积极推进特定种类设备绿色低碳转型。报告显示,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淘汰20余万台低效落后锅炉,燃煤工业锅炉平均容量从3.8吨/小时提高到12.5吨/小时,燃煤锅炉关键能效指标效率值提高到不低于80%,燃煤锅炉整治对空气质量改善贡献率达到20%,为大气污染防治做出重要贡献。
报告指出,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的实施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还面临产业发展存在短板弱项,企业主体责任尚未全面落实,监管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行业监管体制仍需理顺,住宅电梯安全隐患不容忽视,法律制度体系尚不完善等困难和问题。
报告建议,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压实特定种类设备安全各方责任,充分发挥特定种类设备产业发展与安全、节能与环保对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着力推动落实制造强国、质量强国战略,用法治力量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
报告指出,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推进本质安全落到实处。坚持激励约束并重,促进守法者获益、违法者受制,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管控安全风险。督促特定种类设备相关单位配齐安全总监、安全员,推动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发挥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专业服务机构作用,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增强企业提升安全标准的内生动力,不断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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