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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青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bob手机网页登录入口    发布时间:2024-04-15 12:38:31 4吨一体冷凝蒸汽锅炉发货

报来《福建青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请示》(青拓发字〔2022〕94号)及相关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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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来《福建青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请示》(青拓发字〔2022〕9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充分的利用你司特钢新材料项目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的余热,降低企业综合能耗,促进节能减排,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建青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余热发电项目(项目编码: -04-01-286251)。

  二、项目建设地点:宁德市福安市湾坞镇沙湾村福建青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新建两台中压产汽量8.7t/h、低压产汽量3t/h的双压AOD余热锅炉(稳压后),一台产汽量3.5t/h烧结大烟道余热锅炉,一台中压产汽量12.6t/h、低压产汽量3t/h电炉余热锅炉(稳压后)。改造一台中压产汽量26.5t/h、低压产汽量4t/h环冷机余热锅炉(稳压后)。新建一台12MW补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设施。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属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同意项目单位申请,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发包,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并且开展招投标活动。其他采购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按照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福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福建青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余热发电项目的规划意见》(安自然资反馈〔2022〕736号)、《不动产权证书》(闽〔2021〕福安市不动产权第0012641号)、福安市人民政府政府于2022年10月14日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做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你司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建设、运营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报来《福建青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请示》(青拓发字〔2022〕9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充分利用你司特钢新材料项目生产过程中的余热,降低企业综合能耗,促进节能减排,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建青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余热发电项目(项目编码: -04-01-286251)。

  二、项目建设地点:宁德市福安市湾坞镇沙湾村福建青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新建两台中压产汽量8.7t/h、低压产汽量3t/h的双压AOD余热锅炉(稳压后),一台产汽量3.5t/h烧结大烟道余热锅炉,一台中压产汽量12.6t/h、低压产汽量3t/h电炉余热锅炉(稳压后)。改造一台中压产汽量26.5t/h、低压产汽量4t/h环冷机余热锅炉(稳压后)。新建一台12MW补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设施。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属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同意项目单位申请,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发包,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他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福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福建青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余热发电项目的规划意见》(安自然资反馈〔2022〕736号)、《不动产权证书》(闽〔2021〕福安市不动产权第0012641号)、福安市人民政府政府于2022年10月14日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做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详细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你司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建设、运营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允许超出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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